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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大妈插足34岁男子婚姻?34岁男子 52岁大妈

时间:2023-11-14 02:10:59 编辑: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52岁大妈插足34岁男子婚姻这个问题,34岁男子 52岁大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河南濮阳31岁的王女士在网上举报52岁的乔某插足自己的家庭,与自己34岁的“老公”丁某双宿双飞。

31岁的王女士表示,濮阳市某局工作人员、52岁的乔某生活作风不正。在明知丁某有家庭、孩子刚刚一岁多的情况下,跟丁某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婚姻破裂。忍无可忍的王女士在今年8月和丁某某协商离婚后,丁某更干脆搬进乔某家生活。

王女士还透露,自己之前开了会计注册代理记账公司,在家怀孕生宝宝带娃期间,就由老公丁某负责。去年挣了钱后,丁某把王女士做法人代表开的公司注销,又收购了上海一家劳务公司。这意味着王某离婚以后可能人财两空。

面对王女士的控诉,乔某回应称,王女士与丁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9年1月举行结婚典礼但没有领结婚证。双方于2019年6月生育一子,因为感情不和解除同居关系,儿子由女方王女士抚养,男方丁某承担抚养费。

乔某表示,自己今年8月已经和丁某登记结婚,与丁某是合法夫妻。王女士和丁某未婚先孕,迟迟没有领证,这样的关系本身就有问题。

网友一开始都在骂“小三”乔某,后来发现乔某才是正妻,王女士只能算个“前女友”……问题是,当事人丁某自始至终没有站出来发声,王女士实名举报的也是乔某,丁某才是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啊!

来源|华商报、新闻坊

绳易断

这个故事告诉女孩们,结婚证不只是一张纸!

我们先看一下《婚姻法》和《民法典》中,关于非婚同居的描述: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女孩们,敲黑板,划重点——自!始!无!效!从一开始就是没有效力的。掌柜其实非常同情王女士,虽然她和丁先生没有领证,但是在外人看来,办婚礼,生孩子,出双入对,这不是夫妻怎样才是?不见得以后邻居见面打招呼,还要请对方先出示结婚证?

不知道当初王女士怎么就不去领结婚证了,或许是因为曾经一度很流行的一句话:结婚证不就是一张纸么。这句话荒唐程度相当于:车牌不就是一块铁皮么,凭什么卖9万。这9万是铁皮的价值么?是路权啊,没它高峰上个高架试试。

结婚证是一张纸么?是整部婚姻法赋予你的权利啊。是多少立法者穷经皓首,字斟句酌地保护婚姻弱势方的智慧结晶啊。如果不想同王女士一样,明明是正宫却成了前女友,就踏踏实实该领证就领证。婚礼可以不办,结婚证不可不领!

伊内斯

火力对准花心男,两女开撕又何必?

掌柜同意楼上说法的同时,也要提醒王女士、乔某和各位围观群众,这件事最大的问题出在大猪蹄子丁某(简称“丁蹄”)身上,王女士为何网上实名举报“孩子他爸”的正妻乔某呢?

如果不甘心31岁的自己被52岁的乔某抢了男人,这也是34岁丁蹄的个人选择,乔某可是明媒正娶的合法妻子啊!

即便没有乔某,丁蹄就不会出轨了吗?更何况,丁蹄一开始搞大王女士的肚子却不去领证,这就是给日后不负责任埋下伏笔;他还趁机把王女士的公司占为己有,这就更加恶劣了。

当务之急,王女士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要看穿渣男的本质,集中火力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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