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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输了被小明整1000字(小红输了被小明整1000字作文怎么写)

时间:2023-11-15 15:49:58 编辑: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小红输了被小明整1000字,小红输了被小明整1000字作文怎么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是独生子女,父母的财产将来肯定是我的吧?和我叔叔大爷们有关系吗?”

“朋友想借十万块钱,我需要让他老婆也在借条上签个字吗?”

“我的亲戚想让我做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我有什么风险吗?”

“家里对老人遗产分配没争议,怎么办手续最省钱?”

一走进百年老字号“全聚德”王府井店,来普法的东城法院“背包法官”冯晓光就被店里的员工围着问了一堆法律问题。

“大家先别着急,一会儿大家听完小明的糟心事儿,你们的疑问就都解决了。”冯晓光并未马上解答,而是卖了个关子。

今年五月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5月18日下午,东城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的“背包法官”冯晓光作为北京市总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的成员,走进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王府井店,为企业员工们带来了一堂生动活泼、干货满满的普法课——《小明的糟心事儿》。

为了让《民法典》知识更加通俗易懂,冯晓光把《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中的法条变成一个个真实生动的案例,以其自创的普法系列剧——“小明”的奇特遭遇,讲给大家听。

在他的讲述中,“小明”是一名正直善良且孝顺的小伙子,而“小明”所面临的借贷、赠与、离婚、遗嘱继承等法律问题正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新鲜有趣的普法形式令员工们眼前一亮,不由得将自己代入到故事中,想“小明”所想,急“小明”所急。期间,冯晓光还不时抛出问题,让现场听众做“法官”。谁“断案”断得明白,就奖励一本《民法典》。积极的互动、广泛的参与一下子调动起了大家学*论讨的热情。由小明的故事,大家又引发出更多的法律疑问,冯晓光法官用《民法典》详细解答。

“讲得明白,听着过瘾”“《民法典》好使靠谱!”

“送法送得及时,又解渴”……

冯晓光法官讲完后,大家赞誉不断。

“最后,我想说《民法典》是给咱们正直善良的老百姓撑腰的,里面处处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家要学好,更要用好,遇到问题时,翻翻《民法典》或许就能找到答案!我们学法,不光是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要树立法律的观念,培植对法治的信仰!”

小明到底遇到了哪些糟心事儿呢?一起来看看~

故事背景

小明兄弟姐妹三人,哥哥大明和妹妹小丽都在外地工作。他们的父亲二十年前就已经去世了。母亲在父亲去世后买了一套房,独自居住,小明时常过去照看。后来母亲岁数大了,小明为了照看方便,希望搬过去和母亲一起住,妻子小红不同意,于是他只好自己常常过去陪母亲居住。母亲曾口头向三个子女表示,百年之后房子由小明继承,但没有写下遗嘱。

有一天上班,小明突然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小明啊,你表妹跟我说,小红给她打电话,想找你表妹借10万块钱……”

“不应该啊,她应该不缺钱啊,我怎么不知道这事儿?”

小明特意下班回家查看。他发现,家里竟然收到好几封银行催款通知,每个信用卡都有几万或十几万不等的欠费。小红最近这是怎么了?

一番调查后,小明发现,小红出轨了。她和一个男子维持不正当关系好几个月了。二人通过网络直播认识,小红前后打赏给那个男子几十万。小红的好几个同事都被她借过钱。后来两个人见面后,小红还送给对方一辆宝马车。

小明非常气愤!——离婚!

小明离婚的那些事儿

这时候,小明又有点担心,小红四处借债,也不知道到底欠了多少外债,这些亲戚朋友找上门,自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民法典》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这个规定,小红借的钱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这些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如果我们是小明的亲戚朋友,小红找我们借钱,怎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应该要求小明和小红两口子共同在借条上签名,或者事后向另一方要求追认。这样,两口子就有共同还款义务了,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要让他们共同签署。

小明和小红开诚布公的谈了一夜,二人决定协议离婚。小明想让小红净身出户,被小红拒绝。小明的要求是否过分呢?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小红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依法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所以,小明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冷静下来的小明觉得,可不能便宜了那个网络主播,得想办法把宝马车给要回来。小明能把车要回来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小明可主张第三者返还宝马车。

小明家继承的那些事儿

处理离婚期间,因为事情繁多,小明不方便照顾母亲,于是就把母亲送到了大哥那边临时住。没想到,一个月后把母亲接回来,他就听到了一个吃惊的消息。

大哥跟母亲说,弟弟正在闹离婚,要折腾好长时间,您要是把房子留给小明,岂不是便宜了出轨的小红?我建议您先立遗嘱,把房子给我,等将来小明和小红的事情利落了,外面欠债的官司也都处理完了,我再把房子赠与给小明,这样对咱们家的房子来说,最安全。

老太太觉得大明说的有道理,大明也给老太太写了一份《承诺书》,将来等小明离婚全部办完了,欠款的官司都解决干净了,大明保证立即把房子过户给小明。

在大明的安排下,老太太立了公证遗嘱,她自己的那套房将来去世后,由大明继承。

这刚接回来,听说小明和小红已经去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了,小明的母亲马上就后悔了,可是这都公证过的事情,自己还能反悔吗?老太太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老太太只要再写一份遗嘱,这份在后的遗嘱就可以否定自己先前的公证遗嘱。为什么《民法典》要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呢?去公证处办理遗嘱手续相对复杂,强制要求老人必须用公证遗嘱去变更在前的公证遗嘱,有违遗嘱自由的原则,限制了遗嘱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使。

因此,《民法典》变更了这一规定,老太太只需要再重新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即可,并不需要再跑一趟公证处。

老太太拿出大明给她写的那份《承诺书》,递给小明。上面有大明的签字和按的手印。小明看了承诺书以后,也犹豫了。他想,都是骨肉兄弟,大哥也是处处替自己着想,现在还有了这份保证书,那自己将来不是一样能够获得房子吗?自己真的还需要麻烦老母亲再给自己写一份新遗嘱吗?这份《承诺书》拿在手里,房子的事情不就有保障了吗?

《承诺书》的效力究竟如何?小明应该怎么办?

这份承诺书是大明的单方意思,他承诺把房子将来过户给小明,是一种赠与的意思表示。

来看看《民法典》上关于赠与是什么说的吧?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房子属于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大明在房屋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便大明信守承诺,愿意按照承诺书履行,考虑到房子的继承发生在大明婚姻存续期间,将来是否同意赠与,还要问大明的老婆是否同意

所以,还是建议小明的母亲再立一份新遗嘱。

老太太年事已高,让老母亲写那么多字,小明有些不落忍。他决定,自己打印一份遗嘱,让老太太签字,这样做是否可以呢?

《民法典》增加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的规定。《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根据这两条规定,小明的母亲既可以通过打印遗嘱的方式新立一份遗嘱,也可以采用录像遗嘱的方式。但是,都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缺少见证人的话,这个遗嘱是无效的。重点提示一下,以打印遗嘱为例,法律明确规定,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小明找了见证人,但是大家仅在遗嘱的尾部签名,而不是在每一页签名,或者注明的日期只有年月,没有日。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终很可能导致该遗嘱无效。

(未完待续)

怎么样,看完小明的这些糟心事儿,是不是学到了很多《民法典》知识?“小明的糟心事儿”到底是怎么来的呢?那就点击下方链接,让“背包法官”给您解密吧!

供稿:东城法院

摄影:鲁晶晶

编辑:杨晨晖郭进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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