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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停没人的地方搞我(车停在没人看的地方安全吗)

时间:2023-11-16 03:27:57 编辑:

今天给各位分享把车停没人的地方搞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车停在没人看的地方安全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文|以笔为观

文章由以笔为观头条首发

停车停错地方被判10年,很多人听到后会感觉这是小题大做,不就是在路边随手停了车嘛,怎么可能会被判处10年?被判10年是否太严重了呢?

事实上这个处罚并不严重,因为当你知道他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时,你就会知道判他10年还是太轻了!

2017年1月,临近过年少不了酒桌上的聚会,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在1月21日是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分局一支交警队伍对外发布了一个违法犯罪案例。

据当地警官说,这是全国首个因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导致多人受伤死亡案例,其中两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重伤。

在过年时期,原本是阖家团聚的时候,却出现了这种令人悲痛至极的事情,我相信任何一个人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都会愤怒不已要求重判曾志强!

家境贫寒,成为拉货司机

曾志强(化名)是成都本地人,家境十分不富裕,小学没上完就毕业了,因为没有什么文化,大多数企业没人要,只能干一些苦力活。

于是他跑到上海,找了个工地上班,薪水非常低。曾志强在老家的父母已经年迈,于是苦口婆心地劝他回家结婚生子。

但曾志强当时还是仍保持着一个信念:“只要再奋斗几年,我一定会成功的心理与事后便和父母约定,25岁没有成功便回老家。

但是幸运不会眷顾到每个人,于是在25岁后便听从父母的说教,回到了自己的家乡,结婚生子,可是谁又愿意嫁给一个没有文化家里又没有一分钱的穷光蛋呢?

于是曾志强在当地打起了零工,攒到了一些积蓄,便通过相亲和现在的妻子结婚了,婚后生活虽然算不上是幸福美满,但也算是和和美美的一家人。

在他把所有的积蓄当作彩礼钱给妻子的娘家人之后,妻子也没有抱怨他,和他一起过艰苦朴素的生活了,结婚一年后就有了一个儿子。

因为小孩的出生曾志强的压力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但不巧的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曾志强的母亲生病了。

曾志强在当地打了好几份零工,在一个机缘巧合下,曾志强无意听见一个亲戚说:“现在拉货非常赚钱,你要知道这可能是改变家庭的唯一出路了吧,你要不要跟着干啊?

于是曾志强,就在不久后成了一个货车司机。成为货车司机后,曾志强恪尽职守,十分热爱他这个工作。

不出一年,曾志强家的经济危机便化解了一半,曾志强的母亲的病被治好了,他想着只要自己努力工作,孩子也在更好的环境下可以茁壮成长了。

但曾志强从没想过养育一个孩子要花费多少钱,除了小时候的昂贵奶粉和尿布以外,还有学费、生活费等各种费用,这些都让曾志强产生了危机感。

曾志强只能每天拼命地工作,在工作途中遇见一位老板,那位老板非常欣赏曾志强恪尽职守的工作行为。

于是便把曾志强请到自己的公司来做外包司机,让曾志强拉送货物,曾志强十分感谢这位老板。

耳濡目染,沾上饮酒恶*

在这个外包司机的团队里,虽然比之前公司的薪水高了不少,但是每天拉送的货物也逐日增多。

因为曾志强换了工作后没有原先那么轻松了,曾志强便每天晚上和其他的外包司机们开始饮酒来缓解自己的压力。

一开始曾志强是拒绝的,因为他知道白天需要开车,不能饮酒,可耐不住自己的身心太过疲惫。

所以没过多久,曾志强也开始和其他外包司机一起喝酒,这便成了一切悲剧的开始。

而曾志强最初也并不是每天饮酒,可是曾志强之前没有喝过酒,第一次喝便对酒精上了头。

开始,每天晚上下班后酗酒,导致白天上班精力不充沛,出现过好多次意外事故,但好在没有出人命。没多久曾志强开始意识到他这样子的做法不太对,不久改正了过来。

但奈不住曾志强抗拒不了酒精的麻痹,曾志强又开始每天晚上酗酒。曾志强从一开始愧疚心理变成了只要不被发现就好的侥幸心理。

故事的转折就在2017年1月21日晚上,曾志强又一次酒后驾车,但这次没有之前那么幸运了,毕竟有一句话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

但是这次不凑巧的是当晚曾志强接到了一次拉货任务,因为报酬非常地高,曾志强心动了,他没有拒绝。

曾志强在接到这个工作时并没有喝酒,但是上高速过程中,曾志强没有控制住自己想要喝酒的欲望,便拿起从家里带的酒在车上痛饮起来,喝完酒之后的曾志强开车,摇摇晃晃。

在曾志强快到高速路口时和他一同前往成都送货的工友察觉了他的不对劲,便劝说曾志强要不然在路边休息,不要这个报酬了。

但酒劲上来的曾志强才不管三七二十一,毅然决然地还是要上高速,同行的工友见劝说不动便小心警告他:“那你就行驶缓慢一点吧,注意安全!”,但曾志强并没有听进心里

在曾志强上高速后,行驶了一段距离的曾志强,被一个白色跑车追尾,曾志强害怕自己酒驾的事情被交警查到,便把车丢下跑路了。

酿成大祸,逃跑回家躲祸

如果把车停在高速公路下面还好,但曾志强偏偏把它停到了高速公路中间。

因为他将卡车停在高速公路中间,而且他没有开车灯示意路人,也没有联系警方,因为天色过于黑暗其他车辆来不及躲避,于是形成了连环追尾事故。

其中有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曾志强便立马跑回家中,他妻子见曾志强在家门口坐着,不清楚什么事情,便把曾志强抬回屋中。

回到家中的曾志强,因为害怕,导致整个人的精神状态都不太好。妻子和他说话时,他还恍恍惚惚的,一开始害怕自己酒后驾驶的事情被查到了,要受到惩罚。

现在他回到家中稍微清醒了一些,才意识到自己把车停在高速路中间,还没有做任何的标志性的安全措施是多么地危险,他知道自己酿成了大祸,浑身都在发抖。

于是就开口告诉妻子自己做的荒唐事,妻子听到曾志强说自己在高速上喝酒被追尾,并且自己将车辆丢弃在高速上后愤怒不已。

妻子知道这样置之不理会酿成大祸,在他酒醒后便劝他去自首,但是曾志强想过他之前也有酒驾的经过,他本来是不想自首的。

不过,和曾志强一同送货的那位工友听说了这件事,就立马拨通电话告诉曾志强:“强哥,你快去自首吧,你的一念差池,就会影响到你的处罚轻重。”他工友也想劝说曾志强去自首。

正在曾自强犹豫着要不要去自首的时候,就接到了警方的电话,原来自己把车停在高速路中间,已经造成了车祸,导致了他人的伤亡。

我们警方排查到,因为你违规停车,导致了4辆车在高速上相撞,造成了2死2伤。”警方在电话中说道。此时他整个人都吓傻了,他只觉得自己闯祸了,但是并不明白犯了多么大的错误!

妻子和父母也一直在劝他:“现在警方已经查到你了,你主动点,积极配合,现在去警察局里自首吧。”虽然曾志强的内心觉得跟自己没有关系,但是在父母妻子的劝说下,他心不甘情不愿地去警察局配合调查了。

执迷不悟,拒不认罪悔罪

在自首后的被拘留的期间里,还没接到法院宣判的曾志强每天做事都心神不宁,每天都过得惶恐不安,等待法院的审判。

直到很久之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志强酒后驾车,行为不妥,尤其是出事后弃车逃跑的行为对一定人数造成了伤害。其中两人死亡两人受伤,这种行为彻底危害了公共安全,但看在曾志强积极配合,法院最终判处曾志强有期徒刑10年。

可是曾志强听到这一判决后,十分不服。

这件事情被曝光到网上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网友不知道前因后果是如何,他们都在维护曾志强,可当他们知道事实真相后,话风一转,都认为曾志强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行为被判10年,都不够弥补他的错误。

凭什么,我又不是故意造成这次车祸的我只是在路边停个车要怪也只怪他们不会开车。”曾志强在法庭上声嘶力竭地大喊。

他心想:“只不过是路边停个车,为什么会判10年之久”,此时曾志强看到了受害者的家属在法庭上痛哭流涕,也认为是他们自己活该。

甚至曾志强还认为是受害者不会开车导致了事故,还让自己受到了牵连。审判结果一宣布,曾志强陷入了悲痛中。

这个时候的他认为自己非常倒霉,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犯了滔天大罪,但也由此显现出了他对我国刑法的陌生性,曾志强酒后驾车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于是无知的曾志强当庭上诉,他认为自己停车停错位置固然有错,但这是小错并不足以被判十年之久,曾志强说:“这起事故又不是我造成的,也不是我撞了他们的车,是他们自己撞到了我的车上,跟我有什么关系,他们也应该赔我修车钱才对!”所以他要求法院重新审理,但最终却被驳回。

法院认为曾志强途中有停车行为,并且停放位置在车辆密集的高速公路上,这更加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

因为曾志强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比其他酒后驾驶更加具有危险性,所以法院最终没有对他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了他。

虽然主观上包括行为故意和过失,但客观上曾志强的行为,危害了多个人的生命安全,并最终导致多人死亡。

曾志强之前的日子虽然过得稀松平常,但是也乐得自在,但因为他的一瞬间差池,把所有的美好停留在了那一次送货当中。

人们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可谁知道就是因为一次次的侥幸,会葬送自己祸害他人。随后曾志强接受了法院的宣判。

曾志强仅仅进去10年,被他害死的那4个人的家庭该如何是好呢,虽然之后积极自首,来改正自己曾犯下的错误,曾志强也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以案释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该罪名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我国刑法学界大多数学者主张的主流观点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首先,本案中,曾志强明知道自己要开车,还在开车之前喝酒,这是知法犯法,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酒后驾驶这种情况发生的。

其次,因为曾志强害怕酒驾被交警查到就弃车逃跑,不顾其他人民群众的安全,把卡车留在高速公路的正中间,这是多么危险的一件事情,也已经形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曾志强这个人只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他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我们生在如今的这个法治社会,更应该,知法守法,不可以踏出心中的那条法律红线!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不然酿成大错,后悔也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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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特别说明,本文不存在捏造事实。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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